皮肤病用药影响怀孕吗?
系统应用糖皮质激素和维A酸类药物者,拟怀孕前应停药半年。确系治疗需要,必须在孕期间用药者,应在皮肤科医师及妇产科医师指导下进行。
糖皮质激素外用制剂、钙泊三醇、甲氨喋呤、环孢素、他克莫司、外涂或局部封包的维A酸类药物可继续应用,建议妊娠早期即孕12周内使用时,在专科医生指导下酌情减量。
异维A酸、水杨酸、依托嘌呤、维甲胺乳膏、咪喹莫特、普鲁卡因等药物禁用于妊娠妇女。口服异维A酸男女双方停药后半年方可考虑怀孕。
拟怀孕者及妊娠期妇女均不宜进行光疗。哺乳期妇女接受系统治疗不宜哺乳。拟怀孕者应参照上述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