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出租车让大型狗上车么?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已对携带大型犬、烈性犬乘坐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所以驾驶员和巡游车平台公司只要发现乘客携带大型犬、烈性犬乘坐出租车的现象,可以拒载,具体条款如下:
第九条 养犬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条件饲养犬只;
(二)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及其年检手续;
(三)按规定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四)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只伤人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救治;
(五)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出的粪便;
(六)及时处理死亡犬只,不妨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条 养犬人在一般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观赏犬应当由成年人犬主牵领,牵领应当使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绳(链)或者其他安全控制措施应当齐全、有效。牵领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多人一犬共用同一犬绳牵领犬只;
(三)携带拾便器随时清理犬只粪便;
(四)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忙时,并主动避让他人,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导盲犬、扶助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