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生误诊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要区分是医院还是医生个人的责任,如果医院诊疗护理过程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后果,属于医疗机构的责任,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由于医务人员个体的原因,比如医疗技术能力不足等等造成的事故,则属于个人行为,需要由该医务人员所在科室或者其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无论是医疗机构的责任还是医务人员的责任,都需要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来进行鉴定,判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然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处的“过错”并非医疗事故罪中的“过失”,两者不能划等号。因此只有因医务人员及其所属医疗机构的过错致使患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才应承担民事责。
具体到本案而言,宠物在医院死亡有两个可能的原因,一是疾病本身的发展结果,二是医院方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此时就需要对医院和医务人进行追责了。
首先,你们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当时救治时医方提供的药物及药品清单、抢救记录、尸体报告等相关证据,这些将用于后续的医疗过错鉴定之中。
其次,你们可以先行向卫生局投诉,要求卫生局进行调查,并启动行政处理的程序(如不受理,可提起行政诉讼)。
若经相关部门认定确有医疗事故,且医院存在过错的,则可以要求医院的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的过程中,因为涉及的对象较多,所以除起诉医疗机构外,还应当列与其形成医疗合同的医务人员为被告。并且,因为动物作为特殊的患者对象,对其死亡的结果,还需要进行死因分析以确定具体的原因。